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有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为: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拒绝行使到期债权时,为了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在不当情况下减少,从而合法保全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