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是否应该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一般是不应该返还。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且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不得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财产是否要交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比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赠与房产的,则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是其他人之间赠与的,则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等。而赠与其他财产的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缴税。 三、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