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概念: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非在民政,营利在工商,目前民非补贴相对营利性机构而言政府补贴稍多) 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可参照民政部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以民非单位章程为例,章程内容涉及总则、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章程的修改、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附则等章节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