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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
    

法律主观:
    


    第一,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铁碗,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比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灵活,只要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同样可以解除。第二,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主要是由使用者滥用其优势地位造成的,实践中存在大量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长期化的情况。这表明雇主需要正常和连续的雇佣,否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只签订一份短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这项规定不会直接导致工人失业。相反,如果使用者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就有可能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这对工人有利。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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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