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竣工结算直接联系着施工单位的收入和建设单位的最终成本,关系到双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在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结算时常常会有失公允,为了己方的利益抬高结算造价。那么在送审计时,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以期令建设方和施工方都能达成一致,通常会送请第三方审计。经过工程结算审计之后的结算造价金额通常要比之前减少一定比例。但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送第三方审计,一些工程项目要通过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会自己给出审计报告,或者另请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这些都是可以的。所以工程结算没有必须要请第三方审计这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