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遗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做下列几件事: 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有些人在丢失了居民身份证之后,会借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来办理一些事情,应付有关部门甚至是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有的时候,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事务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些人在丢了居民身份证之后,购买伪造的身份证,这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证是由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发放的,有国家相关单位发放的这些证件都需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当时需要办理健康证,恰巧身份证又丢失了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先补办一张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原身份证件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一般只有某些特殊工作岗位才需要办理健康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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