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失主可持户口到派出所办理挂失,此举可减少或避免因身份证被冒用给身份证的真正主人带来麻烦。 申请补办身份证 据了解,目前的身份证技术无法像手机卡一样,办理新身份证后被挂失的身份证同时作废,在身份证办理挂失期间,丢失的身份证仍可以正常使用,而挂失申报则等于给予了失主一份“免责声明”,并且在日后补办身份证后,这份“声明”依然有效。在挂失身份证后,居民可以申领丢失、补办身份证,20个工作日可领取。 可先办理临时身份证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当天上午申领,下午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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