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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示和投票?
释义
    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投票、签字是否有效?法律规范要求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已公示且不违法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员工手册可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劳动者签收认可即可。企业可在签收文件或劳动合同承诺书中说明员工已收到规章制度文件,并愿意遵守。
    法律分析
    一、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投票、签字是否有效?
    公司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法定要求,主要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会议或培训。如开会讨论,组织规章制度知识考试,组织培训等。同事保存会议或培训的记录,并让员工签字。
    二、本人签收。如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让员工签字,说明已经收到并阅读相关规章制度,且愿意遵守。
    三、公示公告。在公司的公告栏或者单位网站上公告。
    四、电子邮件。向每位员工发送电子邮件告知。电子邮件并不适用所有企业,一是取证和保留证据都有局限,二是很多大型工厂或不发达地区的员工不具备人人使用个人邮箱或企业邮箱的条件。
    规章制度的发布主体肯定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业务部门,即使是人力资源部也不合适。
    已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要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订是一样的,也要经过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
    二、法律规范: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可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一并由劳动者签收与认可,公司也尽到了告知义务。为了避免员工手册或公司制度修订又要经过所有员工签字,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签收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承诺书中写明“乙方确认已收到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文件,确认已经充分阅读并愿意遵照执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过民主程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可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劳动者签收认可后,公司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签收文件或劳动合同承诺书中明确劳动者已收到规章制度文件并愿意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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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