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登记卡是集体户口所颁发的证明户口情况的一些证件。户口卡:又叫户籍卡(户籍大卡),是作为集体户口一员的卡片,A4纸样的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时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一般用人单位在招聘一批大学毕业生时,需要办理集体户口一般选其中一人作为户主,其他人为同一个集体户下人员,其中首页上需要标明该户口下有哪些人,人员和户主的关系。 所以集体户口首页主要体现该户口下的人员数量、户主姓名、人员和户主间的关系等重要信息,故办理需要户口薄的事务时一般需要出示户口首页。 鉴于部分省已启动户籍改革,已不再提供集体户首页,取而代之的是更新集体户个人页格式,相较于其他地方的户籍个人页,信息更完整,载明了集体户户主姓名,以及与户主的关系,完全可以取代传统的户籍首页所载信息内容。 由于个人和集体户的户主是非亲属关系,所以户口卡就只是一个单张,跟户口本里的个人页一模一样,使用功能也相同的,不同的就是户口本有户主页,之后是家人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