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在外国,国内法院会分割吗 |
释义 | 司法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在外国的话,受诉的国内法院难以直接分割。同时,我国先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国内法院能不能直接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采取向国外法院另行起诉的方式,分割在海外的财产。具体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区分境内外。但是实践过程中,从法院的审理难度以及当事人举证的难度上来说,要分割境外的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不能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换句话说,国内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判决的内容,在国外也不一定会得到承认。 一、离婚案件会当场判决吗 离婚案件,不会当场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那么就没有必要走诉讼程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经过后三十日内,双发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如果是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不能协议离婚的,也可申请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不能调解的由双方举证证明要求分割的财产,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分割。待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外国定居的华侨起诉离婚应由哪个法庭管辖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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