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中,最高法和最高检是国家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直接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受全国人大监督。在地位上,最高法,最高检与国务院,中央军委同属一个地位。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是行政机关,受国务院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下属机构,相当于某某局的科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