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网上能查询得到吗 |
释义 | 不能。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一、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以下情况: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未成年判决书公开吗 不公开。按照最新的规定,今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将不再公开离婚的、未成年犯罪的裁判文书。要是在这之前已经在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网上将会对其予以撤回。也就是说,这两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在以后查不到,之前的也将不能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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