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释义
    刑事诉讼八大原则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7、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3: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