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没有强制规定要求对非来货币资产入股进行评估,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2005年出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没有强制规定要求对非货币资产入股进行评估,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源2005年出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作价后,由机构进行验资。所以从法律规定包括实务操作中来说,对于技术出资还是需要进行评估的,至于评估费用根据评估标的来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公司法》第27条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货币共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一、其中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再者,实物必须是可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设立担保的财产和租赁的不动产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三者,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有有关机关验证(验证有会计师事务所做)。 二、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股东必须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出资时评估作价(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有心责任公司做),不得高估低估,并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办妥转让手续。出资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 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满足两个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出让所得,不包含划拨取得的。 2、未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步骤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成立后将其交给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四、其他。 1、债权出资。包括设立时的债权出资(有争议)和公司设立后,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即债转股,法律支持。 2、股权出资。 3、劳务出资。《公司法》禁止,《合伙企业法》支持。 4、借款出资。有关法律、行政法并无禁止性的规定,然而《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禁止情况: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担保的财产等作价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