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后多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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