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其注册流程为:提交申请-国际局审查- 发出注册证书-指定国实审。 “马德里联盟”:是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1、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 2、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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