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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介绍什么意思
释义
    所谓居间介绍,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根据现代各国法律,居间虽为商活动,但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从事该营业,仅交易所法上的居间不在此例。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括为无偿代理。
    一、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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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