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自述材料是做什么用的? |
释义 | 律师分析: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的都是证据。证据主要有人证和物证两种形式,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的自述材料当然也是一种物证。不过我国刑罚有明文规定,只有犯罪人的自己的承认而无其它证据的不能定为犯罪。这是自述材料与其他犯罪证据的根本区别。换言之,自述材料只能在其他的证据成立时,才能成为犯罪证据。犯罪本人的认罪(无论是口头或者是书面)都不是定罪的基本依据,都不能定罪。这是自述材料的特殊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