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碰到节假日应该按照法定的要求予以休息。按现行劳动法规,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年计薪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日就是法律规定的放假的节日,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有: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一般都是适度的进行调整和周末连休,如果不放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 如果您每周只有一天休,则调休后清明和劳动节可各休两天。做六休一遇法定休假日上班不应补休,应当按300%另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职工带薪休假日,职工做六休一遇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上班的,按法律规定,不应补休,应当按照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机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