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潜在法律风险分析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出租违反了相关规定,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房屋被收回。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出租,委托代理出租合同也将无效。这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和居住权益。政府将按原购进价格退还剩余房款并收回房屋。中介公司应返还房屋并恢复原状,租户需迁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 (一)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适用房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广大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没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经济适用房资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购买资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轮侯的机会。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租了,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实际也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 (二)收回房屋 政府发现后应该按原购进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房款,收回房屋。 (三)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讼争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恢复原状,第三人应由讼争房屋内迁出。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这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房屋被收回。中介公司非法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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