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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牧区供水坚持什么与市场运作结合?
释义
    律师分析:
    农村牧区供水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和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水利部门是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良性水价机制,核定供水水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卫生学评价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技术复核、饮用水水源污染综合防治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城镇供水管网向城镇周边农村牧区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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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2: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