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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备案多久后注销
释义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什么时候要开始公司清算
    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二、破产清算组的含义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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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