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人联系不上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24小时。事故(意外、被害等)发生的当事人,随时报案随时立案。其他情况可48小时后报案,报案即立案 离家出走不会立案,但是失踪可以立案。当您的家人突然失去联系或者下落不明,您可以报警,由走失地派出所受理,无法判明走失地的,最后出现地即走失地。受理后公安机关将以内部下发协查通报等形式予以查找。 1、报警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正常走失情形,家人亲属自行查找48小时未果的,也就是您自己找了两天未找到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特殊情形除外,是否为特殊情形可随时致电派出所咨询; 2、报警人要求。最好是走失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儿女等,如特殊情形无法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前提直系亲属必须知晓此情况,报警人需携带身份证件,证明与走失人关系的户口本; 3、协助民警制作报警笔录。提供走失人身份信息,走失经过,有无病症,可能前往的地方,有无联系方式,体貌特征,走失时衣着特征等情况。 4、提供走失人新近免冠照片至少一张; 提示: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迹象的,您随时拨打110或者派出所电话报警,不受时间限制 成年人做为完全民事能力人有选择出行的自由,也有权不告诉他人自己行程的自由。只有失去联系,下落不明两年后才能由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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