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规定应该由直系亲属关系才能报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是由于某种犯罪行为引起,那就涉嫌什么就按什么犯罪做刑事案件立案。一般从民法意义上的“失踪”,只能自己家人出钱出人四处去找,公安不会理睬。如果是儿童失踪、妇女被拐卖等,这些失踪人员应立即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