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有以下三重含义:1、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确定有罪的裁判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2、如果在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之后,依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就应当按无罪来处理;3、当不能认定被告人罪重或者罪轻之时,应该按罪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无罪推定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确定有罪,任何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经过法定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应当按无罪处理;不能认定被告人罪重或罪轻的,按罪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