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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我国公务员的廉政纪律要求包括
释义
    法律分析:廉政纪律: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
    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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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