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缓最低服刑年限二十年。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这种方式是为了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使用,也是对于公民和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尊重。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尽量不剥夺人们的生命权。在死刑缓刑结束之后,那么就要执行其他的刑罚了,大多数来讲是要被执行无期徒刑的,如果是被执行为无期徒刑的话,只要在监狱里面好好表现,好好悔过,有自首或者是立功表现情节的话,也可以依法减刑,那么无期徒刑就可以被减刑为有期徒刑。在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依然可以争取减刑,但是由于本身判处的是死缓,所以犯罪性质比较恶劣,在监狱当中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可以低于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