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为了防止数份遗嘱之间如果都有效的话,不同的时间,可能遗嘱人有不同的安排遗产的方案,进而制定了数份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不同的权利人必定会因为适用哪份遗嘱产生争执,所以法律规定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所以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