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后离婚,是否还需要冷静期?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居三年离婚后仍需30日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的设立旨在平衡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之间的利益,确保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冷静期分为两个30日,第一个是固定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个是可变期间,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任何一方未到场确认,视为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法律分析 分居三年离婚还是需要冷静期的,这个是强制执行的。《民法典》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申请离婚登记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所以设置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既避免冷静期时间太长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避免冷静期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冷静”的效果。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置了两个30日,但两个30日的效力不同,对当事人和婚姻登记机关行为的约束不同,因此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第一个30日冷静期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其属于典型的离婚冷静期。第二个30日是可变期间,即在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以上两款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结语 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需要经过冷静的思考和考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而设立的。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30日,其效力和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离婚前,请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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