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金领完后办理医保接续的手续: 1、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2、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