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做废声明怎么写 |
释义 | 合同作废不是一定要写起声明的,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合同作废后一般当事人只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随附义务即可。 一、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一般有以下的4点: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什么是保密附随义务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当事人仍有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密义务的责任。附随义务还包括:1、遵循诚信原则;2、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民法规定履行合同原则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原则有: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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