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有效么 |
释义 | 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有效。只要是当初的赠与是出于自愿的意志,且已经完成房产产权转移,则这个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如果仅仅有赠与协议书,但还未完成产权转移,则该赠与行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 一、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第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第二,房产证没有颁发。 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赠与房产收回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的房产一般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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