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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是什么
释义
    安全责任体系包括五落实五到位的内容: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砖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技术保证措施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组砌方法。3、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一般结合门窗洞口上方过梁位置)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4、填充墙与构造柱交接处,应设墙体拉筋。5、砌止顶部板、梁底200-300时应停止砌筑,待填充墙灰缝沉降、收缩后再砌筑,一般相隔4~6天。待二次砌筑顶部必须用小型砖斜砌挤紧,砂浆饱满,表面表正、垂直。6、构造柱及过梁、圈梁振捣操作要设专人负责。浇筑过程中设人对浇筑柱段进行观察,以免出现漏浆、过振、中间受阻混凝土浇筑不到位等现象。振捣时严禁振动砖墙、钢筋,以免造成墙体松动、拉结筋脱开或钢筋骨架变位。浇筑前必须浇水临时淋湿砖砌体和木模板,并封闭清扫口。构造柱与圈梁相交处必须同时振捣。二、管理组织措施1、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定人定岗落实各项工作。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人,每个班组长,施工员。3、组织高素质的砌筑施工队伍,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4、在进行墙体砌筑和浇筑小构件混凝土时,班组长和施工员必须跟班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可靠。5、贯彻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各管理单位配合,抓好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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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