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是针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而言的。对托运人而言,主要是: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