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强化区域职住平衡。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这一条,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限购,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 由此可见,自成都市实施限购政策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于稳定房价有极大作用。在今年出台的成都购房新政中,明确商品房开盘销售采取公证摇号的措施,即使是全款买房,也不得到优待。同时,新政明确提出,开发商不得以车位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要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一、成都市最新房贷政策 房贷新政原文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1、头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2、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较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5、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