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农村田地问题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
释义 | 农村土地纠纷应由相应政府部门解决。农村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市级以上政府处理单位间纠纷,乡镇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和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纠纷类型包括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以及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处理、确权申请、提起诉讼等。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由农村人民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处理。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二、土地纠纷类型: 1、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发生。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等,造成纠纷。 结语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是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镇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寻求调解,也可以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的土地纠纷类型包括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以及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解决纠纷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农村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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