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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理解
释义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作为扶养人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被扶养人因此生活无着。因此,法律规定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该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使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之生活得到保障。但是残疾赔偿金不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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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