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穷人收入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法律依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六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直辖市、设区的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九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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