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户的收入包括 |
释义 | 贫困户的收入包括以下方面: 1、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2、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3、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不予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3、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4、丧葬费、抚恤金; 5、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7、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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