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房地产出租,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期满后可续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 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目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士官,下同)住房保障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住房保障新制度 (一)指导思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制度改革,原则上与军队在职干部执行统一政策:国家、军 队、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 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二)住房保障方式已安置住房的,购买或租住安置 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 购买或租住已开工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 安置计划的,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租住 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 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 (三)住房保障方式的确定。已列入安置计划,其住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中央军委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目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士官,下同)住房保障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住房保障新制度 (一)指导思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 度改革,原则上与军队在职干部执行统一政策;国家、军队、 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 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二)住房保障方式。已安置住房的,购买或租住安置的 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 或租住已开工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 计划的,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租住符合出 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 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