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一)第一批 贵港市高级中学(招生2000人):总成绩A,学科成绩组合4A+2B+。 (二)第二批 1.桂平市浔州高中(招生1500人)、平南县中学(招生1500人)、贵港市江南中学(招生1700人)、贵港市达开高中(招生1700人):总成绩A,学科成绩组合5A1B+; 2.广西民族高中(招生20人):总成绩A。 (三)第三批 1.贵港市民族中学(招生1000人)、港北高中(招生1000人)、港南中学(招生1400人)、覃塘高中(招生1200人):总成绩B+,学科成绩组合6B+; 2.桂平一中(招生1450人)、桂平三中(招生1100人):总成绩为A,学科成绩组合3A3B+; 3.平南县龚州中学(招生2000人):总成绩A; 4.贵港市新江南实验中学(参照公办示范性高中收费招生550人):总成绩A; 5.贵港市大将国际学校(参照公办示范性高中收费招生550人):总成绩B+。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