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项目可否分成几个项目立项,是否有法律风险 |
释义 | 一个项目分开立项是可以的,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是需要新征土地,土地指标不可能一次性满足,可能分批供给,这时候,如果项目急于开工,可以按照获得土地情况将项目合理分为几期,分别立项; 2、是项目规模较大,既有近期必须实施的内容,又有远期可能实施或不实施的内容,可以按照设想将项目分为几期实施,分别立项; 3、是受规划、环评、能评等条件的影响,将项目暂时分为符合要求和临时不符合要求但通过工作能够符合要求的部分,分别立项。 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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