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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水区民政局离婚工作时间地点
释义
    金水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13:00—17:00。
    金水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点:金水区民政局搬迁至宏达路和普庆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金水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1楼。
    金水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371-58579017,0371-5857901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查通过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资料:
    1.双方的基本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
    4.其他材料。
    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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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