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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程序的发生从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从什么时候开始,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一)成立清算组。,(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四)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置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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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