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得利人负有将得利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同时受损失的人也有请求得利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