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只有在做出不起诉决定时,才会通知被告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