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定宪法的主体是人民,监督实施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宪法的核心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