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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利息与费用的结算顺序有哪些
释义
    借款与利息,以及费用的偿还顺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费用,利息与借款,但是应当是在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第三方代偿是什么意思
    三方代偿是指,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担保公司是第三方,那么,担保公司会先为代偿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等。
    三、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该是怎么样的
    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借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以及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并且,还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最后,借条应有借款人本人签章或盖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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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