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的信息有: 1、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 2、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 4、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 目前药品所有执行标准均为国家注册标准,主要包括: 1、药典标准; 2、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一至二十一册; 3、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第一分册; 4、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一册至六册; 5、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 6、新药转正标准1至88册(正不断更新); 7、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一至十六册; 8、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内科肝胆分册、内科脾胃分册、内科气血津液分册、内科肺系(一)、(二)分册、内科肾系分册、外科妇科分册、骨伤科分册、口腔肿瘤儿科分册、眼科耳鼻喉皮肤科分册、经络肢体脑系分册; 9、国家注册标准(针对某一企业的标准,但同样是国家药品标准); 10、进口药品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