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二房东转租行为无效后,租户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租户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由二房东赔偿损失。原房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或协商转租房东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原房东可以依法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